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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赔率特点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学院    编辑:佚名    时间:2014-03-20    

 

一、地学院简介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bet365赔率特点现有教职工144人,专职教师111人,包括中科院院士4人,教育部长江学者4人(含讲座教授1人),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楚天学者11人,教育部跨世纪人才2人。学院现有教授58人,博士生导师36人。湖北省、教育部、国家创新群体各2个。共建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各1个,独立建设省重点实验室2个。现有国家特色专业(地质学)1个,国家理科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实验示范中心1个。国家精品课程6门,湖北省精品课程10门,湖北省教学名师1人,国家教学团队1个,湖北省教学创新团队2个。“十一、五”期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2项,教育部和湖北省自然科学一等奖2项,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1篇,提名奖1篇。

学院涵盖地质学一级学科,共建海洋地质学、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含遥感地学)、固体地球物理学等二级学科博士点,其中地质学一级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2008年教育部全国高校重点学科排名第一名,包括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古生物学与地层学、构造地质学、地球化学、第四纪地质学、生态地质学、岩矿新材料学、宝玉石学、地质学史等二级学科。固体地球物理学为湖北省特色学科,海洋地质、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为湖北省重点学科。上述学科适应地矿行业的区域地质调查、矿产普查与勘探、环境—生态地球化学调查、遥感地理信息技术、海洋地质调查等方向的高层次人才培养。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名条件

1.获得硕士或工程硕士学位,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2.本科毕业专业为地质类,申请博士学位前获硕士学位五年以上;

3.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严格按照(中地大(汉)研字[2006]44号)文件的条件执行(见附件)。

、导师及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

导师

构造地质学(含应用构造学)

金振民,李德威,杨坤光,王国灿,曾佐勋,章军锋

壳幔岩石学(含变质岩石学)

桑隆康,钟增球,马昌前,陈能松,郑建平,肖龙

成因矿物学

洪汉烈,赵珊茸

古生物地层学及沉积学(含海洋地质学)

殷鸿福,杜远生,童金南,赖旭龙,冯庆来,龚一鸣,谢树成,张克信,颜佳新,王家生,王永标

岩石圈地球化学

高山,张宏飞,凌文黎,刘勇胜,吴元保

环境生态地球化学

鲍征宇,胡圣虹

资源环境学与环境遥感(含地理信息工程)

李长安,薛重生

区域地质调查

张克信,李德威,王国灿

矿产地质学

金振民,殷鸿福,李德威,杨坤光,王国灿,曾佐勋,桑隆康,钟增球,马昌前,陈能松,郑建平,肖龙,杜远生,童金南,赖旭龙,冯庆来,龚一鸣,谢树成,张克信,颜佳新,王家生,王永标,高山,张宏飞,凌文黎,刘勇胜,吴元保,鲍征宇

四、课程学习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必须修完18个学分,其中学位课12个学分,选修课6个学分。所有学分必须在3个学期完成。

培养方案:

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组织单位

学位课

(12学分)

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2

40

研究生院

博士英语

3

60

研究生院、地学院

现代地球科学前沿

3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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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方法论

2

40

研究方向文献综述报告

2

40

选修课

(6学分)

根据所报专业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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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表学术论文规定

1、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相关。博士生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EI检索,可算作1篇核心期刊论文。

2、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在核心期刊或我校文件规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5篇理工类学术论文(其中1篇进入SCI、EI检索),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同时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第二,曾获得与所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奖励科研成果或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

六、申请博士学位必需的材料

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7年),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2.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3.最后学历证明(原件);

4.博士学位论文

5.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供的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7.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1名是博士生指导教师。

8.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以外的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七、学费

同等学历申请博士学位入学和培养阶段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及学校的统一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学费,其中课程学习1万元,科学研究与论文指导3.5万元。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支付。

八、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和中国地质大学《关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中地大(汉)研字[2006]44号)(见附件)文件特制定我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培养管理办法。

1.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培养工作应结合在职人员的特点,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注重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注重竞争意识和适应性训练,注重综合素质的提高。

2.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培养和申请学位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相关文件所制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办理。

3.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管理实行校研究生院与bet365赔率特点以及联合招生培养单位三级管理。

4.博士学位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可以聘请联合培养单位教授级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级研究人员作为副导师组成导师组进行指导。

报名地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主楼305

报名须知:硕士学位证、本科学位证书、身份证、照片2张

报名时间:每年两次:即1月—3月;8月—10月

联系人:张哲

电话:027-67883008

E-mail:dxysyzx@cug.edu.cn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bet365赔率特点

2008年11月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关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中国地质大学关于在职人员以同等

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中地大研字[2006] 44号)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1998年第16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议通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我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我校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已有一届毕业研究生后,均可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硕士学位工作。

第四条我校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受理机构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公室”),申请人员可向学位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第六条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2.按我校《关于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发表学术论文。

3.按照研究生培养计划要求修完申请专业所要求的学分,并通过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部分学科、专业要求通过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4.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的规定》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第七条申请硕士学位必需的材料

具备申请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单、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明;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3.最后学历证明(原件);

4.已发表的学术论文;

5.已撰写的硕士学位论文;

6.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供的有关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的材料(加印密封)。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以外的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八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工作程序

1.课程学习申请及入学资格审查;

2.完成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的总学分、通过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部分学科专业通过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3.完成开题报告;

4.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5.申请答辩及答辩资格审查;

6.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整个流程不得超过6年。

第九条硕士学位论文及论文答辩要求

1.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按我校《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执行,论文撰写按照我校《关于统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格式规定》执行。

2.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聘请至少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聘请的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1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学位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

3.论文答辩

(1)答辩委员会组成: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人是指导过研究生的导师、1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助教以上)1人,负责答辩具体工作(包括会议记录、起草答辩委员会决议、布置会场、整理答辩材料等)。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须报请学位办公室审批。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会由有关院(所、部)组织,一般应公开进行,答辩程序按照学校《中国地质大学关于申请硕士学位及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要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3)学位论文答辩应提前在研究生院网页上进行公告。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十条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决定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然后由院(所、部)将授予学位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核,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博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第十一条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已获得硕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2.申请人已按照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要求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的课程学分;

3.申请人已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的规定》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及查新工作;

4.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达到我校《关于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中的两个基本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博士学位必需的材料

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2.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3.最后学历证明(原件);

4.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5.博士学位论文;

6.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供的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7.2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1名是博士生指导教师;

8.同行专家对学位论文的匿名评审意见。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以外的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申请博士学位的工作程序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工作程序为:

1.课程学习申请及入学资格审查;

2.完成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3.完成开题报告及查新报告;

4.完成博士学位论文;

5.申请答辩及答辩资格审查;

6.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7.公布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8.博士学位授予。

整个流程不得超过7年。

第十四条博士学位的申请与资格审查

1.博士学位的申请

申请博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应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到学位办公室报名,同时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所规定的材料。

2.资格审查

学位办公室收齐上述材料,在申请日期截止后1个月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研究生院培养处、学位办公室和有关院(所、部)共同负责完成。培养处、学位办公室着重审查其是否符合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包括最后学历、学位、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等)。有关院(所、部)组织的专家小组(具有副高职称以上3至5人)着重审查其学位论文质量、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专家小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决议报有关院(所、部)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送交学位办公室。完成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后,培养处、学位办公室应将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并通知其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注册手续。

学校应聘请1名相应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申请人的校内指导教师,同时也可聘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作校外副博士生导师。校内博士生导师应在申请人报名后两个月内,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和申请人的情况提出选课学习和考试计划。经研究生院培养处批准后作为申请人博士课程考试要求的依据。

学位办公室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十五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研究生院培养处和学位办公室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1.学位办公室要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的成绩进行认定。必要时,可以到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

2.培养处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应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考试前的课程学习方式不限,可随我校在籍博士研究生同堂上课,同卷考试,同一评卷标准;也可以自学的方式学习课程,由学校研究生培养处组织考试,试题的难易程度、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要严格按同一专业在校博士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者,经有关专家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3.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申请人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我校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要进行必要的指导,并就论文是否修改提出意见。

(1)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①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②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③申请人必须在学校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2)论文评阅

①论文评阅人:学校聘请不少于5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3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三个月以前,由学位办公室送交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之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②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具体评阅意见。

(3)论文答辩

申请人在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学位办公室应认真审核有关材料,并对其在课程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有关的院(所、部)统一组织(或按学科专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7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4人是博士生导师、2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讲师以上)1人,负责答辩具体工作(包括会议记录、起草答辩委员会决议、布置会场、整理答辩材料等)。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须报送学位办公室批准。

①论文答辩:论文答辩会由有关院(所、部)组织,一般应公开进行,答辩程序按照学校《中国地质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及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要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所在院(所、部)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

论文答辩应在完成全部博士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

②学位论文答辩应提前在研究生院网页上进行公告。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十六条博士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了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我校有关院(所、部)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材料报送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公室按规定时间将有关申请材料、答辩材料及学位论文等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审核,做出是否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

组织和管理

第十七条管理机构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学位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

第十八条收费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应缴纳相应的学费,由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支付,缴纳数额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申请人的假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在通过资格认定后,为准备参加课程考试或论文答辩,可享有不超过两个月的假期。

博士学位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允许申请人到学位授予单位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十条证书颁发及论文存档

我校向同等学力人员颁发学位证书和向有关单位送交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存档,均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