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盖章指南
各种请示报告、证明材料、学院意见等,需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方可用章;
教师日常用章必须由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加盖;
学生用章要有主管学工的老师签字;
学生成绩单证明盖章,须由院教学秘书认可;
学生离校盖章,应有导师、教研室主任、院实验中心主任三人签字,方可盖章。
二、教学办事指南
补办考试证,应向院教学秘书提出补办申请,同意后加盖学院行政章;
办理转院转专业,应提交转院或转专业申请,征得学工主管同意,分管院长签字后,加盖学院章;
提前修读,应提出申请(原因、理由),并经分管院长同意;
免修的个人,必须提前一学期向院里提出申请,并提交学习笔记和作业等足以证明已经自学的材料;经该门课程主讲教师检查,写出书面意见,由院系领导及班主任签字同意,加盖学院行政章;
三、科研办事指南
各种项目申请、年报、结题,按学校要求填写完成后交科研秘书;
每年的科研论文专著统计由各教研室分管主任组织填报交学院汇总上报;
学生科研经费报帐每年进行一次,须由本人、指导老师、分管院长签字后统一报帐;
学术报告厅的使用须提前到科研秘书处登记预约,按先后秩序安排;
学术报告会的安排应提前一天通知科研秘书,以便出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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